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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8 01:19

楊姓婦人瞞著丈夫將男嬰登記從母姓,後來承諾至男方的祖宗牌位前燒香道歉、賠15萬元...楊姓婦人瞞著丈夫將男嬰登記從母姓,後來承諾至男方的祖宗牌位前燒香道歉、賠15萬元。示意圖。 圖/ingimage

 

 

楊姓婦人前年產下第二胎,利用丈夫欠債離家機會,盜用印章讓兒子「從母姓」;丈夫輾轉知悉後提告。她辯稱丈夫入贅,一審仍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四月,上訴後決定在丈夫祖宗牌位前燒香道歉並賠十五萬元和解,高院維持原判,但宣告緩刑。

 

前年一月廿二日,楊婦在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生下男嬰,接著她在出生證明書下方蓋上丈夫的印章,填載男嬰「從母姓」。當年二月二日,她到戶政事務所辦男嬰出生登記,男嬰姓氏登記為「楊」。

 

楊婦的丈夫後來知悉老婆生了小孩,孩子跟著老婆姓,氣得提告偽造私文書;他說,因故離家一段時間,根本不知道妻子懷孕、分娩,他更沒授權兒子從母姓。

 

楊婦辯稱,丈夫曾答應生的小孩都要從母姓,因丈夫欠債離家,二○一五年就把身分證、印章都交給她,還叫她「自己去辦出生登記」,她才這樣做。辯護律師也說,施是入贅,依台灣民俗,入贅所生的小孩要從母姓。

 

台北地院認為,楊婦沒告訴丈夫懷孕,丈夫怎會答應兒子從母姓?楊婦的說法不合常理。

 

另,民法關於子女姓氏的第一○五九條於二○○七年修正為「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。」北院認為就算丈夫入贅,子女也不當然從母姓,楊婦沒徵得丈夫同意就擅自登記男嬰姓氏,讓戶政機關管理出錯,判刑四月。

 

楊婦上訴表示,收到一審判決後認知自己有錯,願與丈夫和解並請求原諒,請求從輕量刑。高院認為,量刑輕重是法院自由裁量範圍,維持一審刑度。但因楊婦承諾會賠丈夫十五萬元,且願到施家祖先牌位前道歉,丈夫也同意不追究、拋棄民事求償,因此宣告楊婦緩刑二年,但若楊婦沒履行和解條件,可撤銷緩刑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315/39763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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